清明,别惹火烧身

2015-03-30 09:34:30    来源:   黔网-安顺日报      

  □文龙生

  一年一度清明将至,《安顺日报》刊登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倡议“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指出烧香点蜡、燃放鞭炮等是旧习俗,提倡植树、种草、献花等文明形式来寄托哀思。各地也发布过有关的“禁燃禁放”通告。

  清明,是中国人祭祖扫墓的日子,“每逢佳节倍思亲”,人们要到墓地祭拜祖先,表达对逝去亲人的感恩之情。“一方矮矮的坟墓,我在外头,母亲在里头”,余光中的诗句,最能抒发人们的清明情怀。“前人兴,后人跟”,几千年形成的中国传统和文化,承前启后,熠熠生辉。

  然而,继承传统也要“去粗取精”,也要与时俱进。上坟烧香点蜡、燃放鞭炮的习俗,随着社会文明进步,须要改弦易辙了。否则,乌烟瘴气的“祭祀”,既污染空气,还会引发山林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每年清明,因燃烧香蜡纸烛、燃放鞭炮惹事闯祸者,大有人在,有的还构成刑事犯罪。令人搞笑的是,有的人家上坟引起火灾,害怕“惹火烧身”受到追究,赶紧溜之大吉,也顾不得磕头“拜拜”,不知祖宗先人九泉之下有何感想!

  其实,清明时节,有关部门都要“未雨绸缪”打招呼,并通过媒体等“广而告之”,倡导文明祭祀,严禁“香火上坟”。可是,年年“安民告示”,年年禁而不止,偏有那么些人不信邪,将“明文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管他周围是草还是林,香蜡纸烛照样烧,鞭炮照样放,真是任性得很。

  法治社会,就是要依法行事。清明来临,发“通告”、致“倡议书”,舆论先行,防患于未“燃”。但是,对于老不讲规矩的人,也不能一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令出法随,严格执行,严厉处罚,才能使不自觉的人长记性。不管是谁,上坟“惹火烧身”,咎由自取,必须一查到底,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搞“下不为例”,更不能不了了之,还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以一警百。如此这般,看谁还敢再任性,再不把“令行禁止”当回事!

  令人欣慰的是,这些年的清明,卖鲜花买鲜花的人逐渐增多,说明“鲜花祭祀”这样的形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久而久之,文明祭祀也就习惯成自然了。

  清明节,愿更多的人走进亲人墓地,鲜花凭吊,寄托心香;那“香蜡纸烛遍地烧”的祭祀,渐行渐远,成为一种记忆。

责任编辑: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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