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缘何丢了“官帽”
“辛辛苦苦工作了几十年,好不容易当上了部门‘一把手’。半年时间里,先是被诫勉谈话,接着被免去党组书记和局长职务,最后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实在是不应该啊。”说起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书刚,他的同事们都感到惋惜不已。
徐书刚1988年参加工作,通过一步步的努力和付出,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和重用。2014年7月被任命为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同年9月任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一肩挑“双担”,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与担当,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徐书刚责无旁贷。然而,徐书刚却成为了顶风违纪、履职尽责不力的“反面典型”。
话要从2015年说起。2015年12月16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10余人前往镇宁悼念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肖某某之父。结束后,徐书刚违规使用公款组织接待上述人员在镇宁自治县某狗肉馆就餐,并安排部分班子成员和工作员共8人陪餐,共计消费3282元。
去年12月22日,市国土资源局保护目标考核组5人到镇宁考核。考核结束后,徐书刚安排在本单位食堂接待考核组人员一行就餐,并违规超范围安排15人陪餐,共计消费1620元。
徐书刚作为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本已是顶风违纪,但他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电话通知他就违规接待事宜作出情况说明时,他依然心存侥幸,安排该局办公室草拟“关于接待用餐的情况报告”,自己审核签字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报告中谎称此次接待事由为“市国土局检查组和普定国土局工作组赴我单位指导及交流工作”。
聪明反被聪明误。当组织上发现问题让徐书刚做出情况说明时,他本应及时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然而他却遮遮掩掩、编造事由,不如实向组织交待问题,企图“蒙混过关”。徐书刚作出这样的行为并不是偶然。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徐书刚并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自己的主责来抓。
2015年8月底,镇宁自治县纪委在对该县国土资源局开展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该局2013年至2014年3月期间,存在以慰问金、加班补助、奖励等名目违规滥发补助和福利的问题,而且金额巨大,高达220余万元。县纪委随即对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发出纪律检查整改建议书,责令该局党组督促相关人员清退违规发放的相关费用,并于2015年10月19日前统一将违纪款全额交到县纪委廉政专户。然而,截止2015年12月27日,镇宁县国土资源局仍只清退违纪款94.06万元,尚有120余万元未清退。
因对违规发放的福利限期清退工作整改落实不力,2016年1月,徐书刚被镇宁自治县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作为“一把手”的徐书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在组织给予其提醒警告之后,依然心存侥幸,最终错上加错,自食其果。
2016年2月和4月,徐书刚先后被免去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和局长职务。5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公款4062元。
“都怪我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大事来抓,才导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这样的后果。”徐书刚在其撰写的检查书中写到。此时后悔已晚矣。
编后语: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再反复重申八项规定要牢记,纪律规矩“红线”不可碰。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却总是心存侥幸,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公款大吃大喝,花公家的钱“勾兑”个人感情,并试图给这些费用穿上“隐身衣”,使其“合理化”。然而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务接待必须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徐书刚的违纪事实再次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无论以怎样的形式隐藏,违纪终究是违纪,终会受到党纪惩罚。同时,对党忠诚,是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和政治品质,是党员对党的庄严承诺,在党组织面前,党员干部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对组织耍“小聪明”、“玩心眼”,更不能隐瞒事实、信口雌黄,否则,纸是包不住火的,最终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害了自己。(安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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