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9月29日,记者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市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公案件758件,开庭50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57件,其中一例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50.59%,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8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普定富民轻型节能环保建材厂与被上诉人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某元劳动行政确认一案。市人社局局长袁化龙到庭参加诉讼。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该案是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首例案件。市人社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反映出该局对待被诉行政案件的积极态度,充分体现了对人民法院和行政相对人的尊重,切实将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履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民告官,能见官”的法定义务,也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和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职责。能够促使行政机关客观、全面地了解本单位的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推动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安顺日报记者 刘现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