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紫云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责任担当,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已连续十七年无干警违纪违法。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四种形态”既是对党组主体责任的要求,也是对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要求。紫云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履行“两个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各个方面;坚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主体责任,做到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三责”联动、共同发力。党组班子切实履行全面领导责任,把纪律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把纪律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重要内容,把责任追究纳入日常管理监督重要内容,领导、支持纪检组执纪监督;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尊崇党章;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积极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本院党组和各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深化 “三转”,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使“四种形态”有机地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之中。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监督执纪、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
构建抓早抓小机制
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营造监督就在身边的氛围,真正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积极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常规手段,让及时提醒和批评成为常态,教育引导干警自觉做到廉洁从检。一是开展例行谈话。由检察长或纪检组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守纪情况及被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二是开展专项谈话。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新到岗或新任职人员、出差执行重要任务或负责重要办案任务人员进行谈话,提出工作纪律和办案规范方面的要求和应注意的事项;三是提醒、警示谈话。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其他需要引起注意情况的人员、群众有反映但线索不具可查性的被反映人进行谈话,了解情况、进行提醒、警示,要求被反映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防范措施;四是诫勉谈话。由分管领导与有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对检务督察、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但不必进行纪律处分的人员进行谈话,要求限期纠正并作出书面检查; 五是督促性谈话。 由纪检组对上级组织巡视、督察和专项检查等活动中发现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等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谈话,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求被谈话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
加大纪律监督力度
一是通过检务督察、抽样评估、案件评查、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及时发现问题。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对掌握的线索定期进行梳理、分析和研判,严格按规定分类处理;二是始终坚持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监督的重点。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件信访件,对交办和实名举报线索,切实做到核实、反馈无死角、全覆盖;三是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四是充分发挥纪律监督治本功效,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提出建章立制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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