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尚 勇同志为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王洪勇同志为安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 柚同志为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许 志同志为安顺市教育局局长;
吴娅丽同志为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安顺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陈应武同志为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罗茂松同志为安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张 行同志为安顺市公安局局长;
周晓波同志为安顺市监察局局长;
张持彬同志为安顺市民政局局长;
王 勇同志为安顺市司法局局长;
吴 松同志为安顺市财政局局长;
袁化龙同志为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华恩同志为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官松涛同志为安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登平同志为安顺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董立军同志为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廖正海同志为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乃奇同志为安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吕 庆同志为安顺市水务局局长;
李 猛同志为安顺市商务局局长;
吴 为同志为安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顺市版权局)局长;
杨 平同志为安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胡 强同志为安顺市林业局局长;
解志明同志为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项连枢同志为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 勇同志为安顺市统计局局长;
顾新蔚同志为安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邓 勇同志为安顺市体育局局长;
何晓东同志为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正宁同志为安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范忠祥同志为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符志成同志为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免去:
费春华同志的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