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紫云自治县司法局及时整合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等资源成立法律服务宣传组到黄家湾水库等移民搬迁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针对群众的实际需求,该县司法局编印了涉及《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法律宣传资料于每周不定期到移民搬迁点进行法治宣传,发放资料,面对面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为群众解疑释惑。
2月8日在小高寨集市宣传时,板当镇塘兴村大地头组邱某某咨询,称他的原房屋位于淹没区,在十多年前就卖与他人了,但他家的户口未迁出。问征收补偿中的人头费15000元是否应该给他家。律师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进行解答,一是15000元/人即他所说的人头费,属于分散安置移民基础设施费,包括新址征地费、土石方工程费、道路建设费、给排水工程费和电力工程费等。这笔费用兑现给分散搬迁安置的移民,由移民自行进行场平和“三通”建设。二是他不属于移民,况且他把房屋卖出后,需要搬迁的是买家而不是他,所以15000元/人的分散安置移民基础设施费不能给他。至于户口未迁出,与该笔费用无关。邱某某还询问了未征收的土地是否可以耕种,律师答复征地协议未涉及的部分,使用权仍属农户,当然可以耕种。经律师解答后,邱某某释怀,表示不再为此事去找指挥部了。
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法律服务已初见成效,满足了当地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脱贫攻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谭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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