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05-24 10:28:44    来源:   安顺新闻网      

  本网讯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安顺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河长。今年起,我市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市所有河流将实现河长制管理。

    根据方案,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制。市、县(区)、乡(镇、街道)设立“双总河长”,由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设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利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共同担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市级领导同志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市级河长,明确一家市级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工作。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条河流(河段、湖泊、水库)都要明确一位相应级别的领导同志担任河长,界河(湖泊、水库)公共水域由涉及的行政区域分别设置相应河长,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管水库及中型水库纳入市级河长管理,县(区)本级河湖名录要将相应的水库及流域面积在 50 平方公里以下常流水河流纳入其中,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
    据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各级河长将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统筹河湖管理保护规划,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挖砂采石管理,落实和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及制度,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市、县(区)两级要落实河湖执法监管机构,落实执法监管人员、设备和经费,增强河湖执法监管职能职责,切实履行河湖执法监管工作,并且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


    据了解,我市共有大小溪流280条,总长3307km,其中河长大于10km或流域面积大于20km2的河流共有102条,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主要河流有三岔河、坡玉河、高羊河、千峰河、补泥河、乐平河、羊昌河、槎白河和麻线河共9条河流;属珠江流域且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主要河流有打帮河、红辣河、格凸河、丙坝河、坝陵河、郎岱河、断桥河、油菜河、新场河等共24条。
中型水库7座,分别是王二河、油菜河水库、石朱桥水库、鲁嘎水库、桂家湖水库、八河水库、格八水库;小(一)型水库31座;小二型水库112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个,分别是,普定水库、桂家湖、音观桥、高寨水库、板母河。


    目前,我市已经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66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55条。
按照目标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后,到 2020 年,我市用水总量将控制在9.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 32%、37%,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 0.486 以上;乌江、红水河、北盘江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 92%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珠江流域达到 66.7%、长江流域达到 100%,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 90% ,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 100%;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 93 %以上和 90 %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将基本消除,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要保持稳定。(安顺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记者 伍水清 实习生 胡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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