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紫云自治县检察院接到市院通知,福建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将到紫云自治县猫营镇对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该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于同日由副检察长唐捷等人到猫营镇派出所、猫营镇综治办了解被救助对象家庭情况。
针对被救助对象未上户口、入学难的问题,该县检察院及时与猫营镇综治办、猫营镇派出对接,解决落户、入学问题。
7月7日,由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在猫营镇综治办、猫营镇派出所及沙坝村村委会的配合下,与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一行来到被救助人家里,为被救助对象带来司法救助金两万元及捐款两千余元和衣服、书包、文具等物品。为切实保障司法救助金及捐款能真正用于被救助对象的生活及学习,经在场人员协商后,救助金和捐款由村委会保管,除交学费、就医等特殊情况下,由被救助对象监护人每个月到村委会领取三百元用于被救助人的生活开支。
此次司法救助,既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的现实困难,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救助对象的心灵创伤,体现出了法律温情的一面。(吴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