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14日,记者在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2017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有调整。
调整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缴纳残保金全部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不再由残联直接征收。市直和县(区)行政事业单位由县(区)残联年审。此外,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扩大,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微小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为30人(含)以下企业,可在剩余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并且,要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上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我市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我市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我市平均工资3倍计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今年是残保金征收改革的第一年,我市各有关部门将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全力抓好残保金征收工作。(安顺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康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