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春节临近,为加强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切实保障市场价格稳定,2月6日下午,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市旅游、工商、道路运输局召开全市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提醒告诫会。各大超市、客车站、公交出租车公司、旅游景区、天然气公司、煤碳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县(区)发改部门39家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根据下发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提醒并告诫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提醒告诫商场、超市等市场零售企业,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销售行为。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不得虚构原价,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特别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提醒告诫公路客运和城市、城际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行业,以及旅游景区门票、停车收费等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觉维护良好的出行、购物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对餐饮、天然气等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要求按规定明码标价,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必须将服务项目、价格等内容,在醒目位置以价目牌的形式予以公布,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费用。
会议要求,参会各经营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带头维护市场秩序,在稳定物价方面为社会和所在行业树立良好榜样。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