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紫云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警大队与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打非治违”及“全国两会安保”联合行动时,于下午4时40分左右,在惠兴高速紫云收费站路口对一辆贵州贞丰发往浙江温州的大型普通客车开展例行检查,当运政工作人员要求该车驾驶员提供相关营运资质时,驾驶员却一直含糊其辞,还声称忘记带了,只有手机里面拍摄的几张照片,且照片内容根本无法辨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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