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2018-05-15 10:53:17    来源:   安顺新闻网      

  本网讯 近日,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诉讼的我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在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日的庭审中,镇宁自治县检察院的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履行了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举证质证、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等职责。

  公益诉讼起诉书中提到,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出让人与贵州西南石材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坐落于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石新村(工业园区),面积为1552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7870万元,定金为人民币1574万元,合同签订后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该县国土资源局依约交付了土地,西南石材公司使用该宗土地建设了西南石材博览中心及相关设施,并已投入使用。

  但是,西南石材公司除已交定金1574万元外,该公司仍有6296万元土地出让价款未缴纳。2017年11月3日,镇宁自治县检察院向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西南石材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依法履职。对此,镇宁国土资源局虽作出书面回复,但仍未全面履行追缴职责,截至目前,西南石材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价款6296万元仍未被追缴,国家利益仍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因此,在这种情形下,镇宁自治县检察院依法向安顺西秀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定,西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对贵州西南石材有限公司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让被告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依法继续履行追缴贵州西南石材有限公司未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的职责。

  据了解,该案为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查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检察机关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安顺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康馨月)

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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