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权力运行,促进法制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近日,我市出台了《安顺市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三举措”完善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一是齐抓共管,形成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整体合力。《办法》一方面明确了政府工作部门是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作为权责清单管理机构的职责,另一方面明确了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党委或政府督查部门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纳入行政责任追究和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同时,呼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进行监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合力,保障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有效实施。
二是规范程序,细化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具体情形。《办法》规定政府工作部门自权力事项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要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动态调整,并严格按照“部门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合法审查-政府审定-公开公布”的程序进行调整。为做好调整指引,细化了权责清单增加、取消、下放、变更等动态调整的具体情形,因权力事项依据颁布、修订、废止、解释、机构改革或职责调整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取消或下放行政职权等导致权责清单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通过规范程序,细化调整内容,保障了权责清单的时效性、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统筹谋划,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基础性制度作用。首先针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中的各种乱象,规定了行政职权下放必须遵守的四个基本原则,确保行政职权的下放合法、彻底、有序,下放更加科学合理。其次明确了行业或领域专项权责清单的编制主体为行业或领域主管部门,解决了行业或领域专项权责清单编制主体缺失的问题。最后明确了权力运行流程图等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的事项调整必须与权责清单保持同步一致,确保权责清单基础性制度作用发挥更加有效、充分。(安顺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