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启用“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等9枚印章和废止“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等13枚印章的通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及《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有关规定,刻制“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等9枚印章,废止“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等13枚印章。
新刻制的9枚印章自2019年3月19日启用,废止的13枚印章自2019年3月19日停止使用。(来源:多彩贵州网)




(责任编辑:丁望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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