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辛卫华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19年6月27日安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关于辛卫华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安市干任〔2019〕133号)和辛卫华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安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辛卫华同志辞去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安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