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黔南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2019-11-19 11:10:35    来源: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近日,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任免一批国家工作人员,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石本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三府任〔2019〕25号)


  根据县委三干任〔2019〕117号文件精神,经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十六届人民政府党组第31次会议研究决定:


  石本招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凤羽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本周、石国利、夏桂芳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凤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平芹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凤羽街道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跃菊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雷登江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赵克波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交梨工业园区(含塘州、周覃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局副局长职务。


  二、关于杨承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三府任〔2019〕26号)


  根据县委三干任〔2019〕119号文件精神,经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十六届人民政府党组第31次会议研究决定:


  杨承好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副科长级),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管理保护科副科长职务;


  石昌雨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职督学(副科长级),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水族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晚霞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潘成勇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体育局)副局长;


  吴庆友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韦政楚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鹏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陈刚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石国昌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艾树祥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水政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潘锦初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农牧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覃曙光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岑文斌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余忠福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特种设备稽查局局长职务;


  潘忠凡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蒙国华同志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应急防灾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蒙祥晖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赵元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吕腾飞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阡分局局长职务;


  苗莉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三、关于潘建快同志免职的通知(三府任〔2019〕27号)


  根据县委三干任〔2019〕126号文件精神,经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十六届人民政府党组第31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潘建快同志三都水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关于胡基才同志挂任职的通知(三府任〔2019〕29号)


  根据县委三干任〔2019〕130号文件精神,经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十六届人民政府党组第31次会议研究决定:


  胡基才同志挂职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该同志挂职时间两年,挂职期间列席有关会议,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五、关于冉旭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三府任〔2019〕30号)


  根据县委三干任〔2019〕134号文件精神,经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十六届人民政府党组第31次会议研究决定:


  冉旭同志不再担任三都水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来源: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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