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如何复工?先满足8个条件

2020-02-09 16:43:22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开(复)工条件、严格规范开(复)工流程、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全省行政区域内在疫情防控期间需复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具备8个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系列工作部署,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措施,为全省集中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开(复)工条件,我省行政区域内在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直至解除)需复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具备8个条件: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根据实际配备防护、消毒等防疫物资;现场人员统一发放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制定项目部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施工现场疫情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方案。
  3.施工项目食堂、宿舍、办公场所做到每日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完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措施。
  4.对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工人和转岗人员,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教育培训。
  5.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各类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临时用房、围墙围挡等安全、完好;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已排除,并落实专人管控。
  7.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设施齐备、完好。
  具体内容参照《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指导手册》执行。点击链接可查看手册全文:https://mp.weixin.qq.com/s/J0BgzOSDTKYkNfxT_b4_PA
  《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开(复)工流程,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管理。需办理节后复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在具备相应复工条件后,由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并向该项目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复工。
  各地新开工项目必须参照复工条件要求,对项目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并报项目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入实体施工。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要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责任心、使命感做好复工有关工作,做到制度健全到位,防控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工作不走过场。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强化信息上报、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责任追究。
  各工程项目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成检查组采取暗访暗查的方式对各地在建项目复工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履职不到位、复工条件达不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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