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晚,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两则通知,关注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实体经济渡过难关、稳定就业等措施。
第一则通知,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22条措施,干货满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帮助实体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安排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因疫情防控所需快速释放产能或改扩建生产线的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等医用物品制造企业和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饲料等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给予一定项目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二、安排补助资金400万元,以市农投集团、蔬菜重点企业(合作社)为主体,应急增播2万亩速生菜;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畜禽养殖场产能恢复、屠宰能力提升、蔬菜产品和畜禽产品储备能力提升,提高“菜篮子”综合产能和供应能力。
三、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对严格执行贵阳市小区防控疫情封闭式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给予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购置费用补助。
四、鼓励社会化经营企业增加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及应急物资的社会储备。由企业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立贵阳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录,对进入名录的企业开展储备增加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政府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市级确定的积极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参与农副产品保供稳价的重点批发市场,在疫情期间减半收取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
六、统一发布复工复产指引,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复工复产。优化政务服务,科学运用大数据监测手段,搭建贵阳市企业复工复产申报备案登记平台和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平台,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七、加强省内劳务帮扶协作,搭建与省内重点劳务输出地沟通衔接机制,充分运用各类用工信息平台,积极引导省内外出务工人员赴筑就业。采取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用工企业统一组织,运输单位提供有偿服务等方式,强化劳务输出地、输入地两端监管,解决企业用工难题,有效防止输入性疫情风险。特别对辖区内城乡运行必需、公共服务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有员工在省外无法回筑的,在确保其未受病毒感染的情况下,及时安排“绿色通道”帮助其返筑复工,确保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八、严格落实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一断三不断”要求和交通运输管理各项措施,建立交通、交管部门牵头的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市域内城乡运输,严禁各级各地擅自设卡拦截、阻断货运通道和城乡快递配送等违法行为,积极协调省直部门畅通市域外交通运输,切实保障全市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物资特别是民生必需品和重要生产原辅料的正常供给。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行业内企业物流需求,联动交通交管部门采取定点、定车、定人等方式建立运输保畅机制,确保有关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九、对全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对承租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给予2020年2至3月份房租免收、4至6月份房租减半,鼓励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对租用社会经营用房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房地产协会、商协会等引导业主(房东)主动为租户减免租金,共商互惠、共渡难关。
十、落实好国家减轻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等有关政策。2020年2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贸、住宿、餐饮、旅游、文化娱乐等企业,2月份起至疫情结束期间经营产生的费用,按销售目录水电气价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由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各承担50%。
十一、全面落实国家、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者免征。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定额。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免征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期3个月,期间免征税款滞纳金。
十二、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十三、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十四、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微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可申请延长缴纳时间,缓缴期不超过1年。
十五、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鼓励各类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产、减产期间,组织企业停工或轮休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对疫情影响期间组织线上职业培训的,争取省级及市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通过贵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发放创业创新服务电子券1000万元,单户中小微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鼓励企业购买财务代理等专业中介服务。
十六、严格落实国家财政补助政策措施,合理统筹财政预算资金调度,安排市级财政资金1亿元注入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池,鼓励支持在筑金融机构和地方商业银行积极帮助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安排财政资金共1.2亿元注入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推进合作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更多“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信用贷款。
十七、落实好贷款扶持政策措施,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灵活运用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展期、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中小微企业2020年信贷余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十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其降低担保费率,弥补坏账损失,并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九、鼓励保险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对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财政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用物品、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支持。
二十、鼓励和支持商场、商业综合体等受疫情影响暂时闭店或不能正常经营的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发展新商业模式,通过网上平台积极开展线上销售;支持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积极发展团餐和配送业务。2月份起至疫情结束期间,拓展线上业务的零售和餐饮企业成效显著的(纳入统计销售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的),商场、综合体按线上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餐饮新增的配送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十一、对疫情期间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由此可能造成的违约事件,积极帮助企业协调申办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材料,减少违约成本。对出现国际合同和商事纠纷的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境外参展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现行政策予以补贴。对积极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的外贸企业给予进口奖励(所进口物资需事前到商务部门备案)。
二十二、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出现失信行为的,可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对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纳入信用记录。
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通知明确的措施,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帮扶措施,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帮助企业渡难关、促发展,扎实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所指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标准划分。
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一并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1日
第二则通知,是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安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全市既要做好春节后返程返岗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要有力有序恢复生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策支持、精准服务、分类有序、共渡难关”的工作要求和“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为分级、分类、分时段、分区域有序推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坚决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稳增长促发展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级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明确复工复产时间。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从2020年2月10日起分类有序推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春耕备耕、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涉及民生必需的市场流通销售等领域的企业,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开足马力生产。涉及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服务性经营场所,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明令暂不开工和营业的企业,暂不复工复产。其余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的准备情况,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有序、科学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时间。支持省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优先尽早复工复产。
(二)规范复工复产备案登记。建立贵阳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登记制度。由企业在认真做好员工情况排查、生产经营场所防疫消毒等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并承诺落实生产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通过“贵阳市企业复工复产申报备案登记平台”进行备案,填写备案登记表,导入员工基本信息,提交企业申请书及承诺书,备案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建立上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协调联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区(市、县、开发区)指导帮助企业科学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时间,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区(市、县、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列出具体复工复产时间表,在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要素保障等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二、严密精细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准备
(一)织牢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属地政府要把返程返岗人员纳入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网格化管理范畴,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二)做好人员筛查。建立返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企业返程返岗人员要提前向所在企业和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旅程信息,由所在企业、社区(村、居委会)分别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重点关注是否有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和流行病学史;集中安排住宿的员工可由企业统一收集后报送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对返岗前14天没有省外旅行史和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可优先返岗复工,并定时报送员工健康状况。对有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按照贵阳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并及时就诊排查,根据诊断结果确定是否返岗。对有流行病学史(返岗前14天内有外出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但无症状的高风险人群,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后可返岗复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的,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高发地区和非紧迫性岗位的企业人员可延期返程返岗。
(三)细化防控手段。企业要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落实集中隔离场所。不具备设立集中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区(市、县、开发区)统一安排,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地点。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制度,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公共区域(食堂、电梯间、楼梯间、厕所等)和设施设备(中央空调、车辆等)等重点部位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上班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查等要求,引导员工采用分时错峰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等方式安全用餐。通过安排错峰上班、实行弹性工作制、综合调剂带薪休假、居家办公、远程会议等方式,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对工业企业生产厂区、建筑业施工工地和员工集中生活区,按照《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的相关措施实行封闭管理。生产经营期间,企业要通过“贵阳市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平台”及时上传员工个人健康动态信息。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培训教育,采取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多渠道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疫情防控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
(五)落实应急措施。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有发热发烧、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员工,第一时间就地隔离,并及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确诊后立即送定点医院治疗。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精准服务增强复工复产保障能力
(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政务服务部门要对事关国计民生的企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许可事项(如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办理,后补齐相关材料和手续。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高网上办税覆盖面。
(二)积极协调企业用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向企业推荐本省本市经过培训、且疫情检测合格的人员,帮助企业就近招工,协助企业做好用工替代方案,加强省内各地间劳务供需对接。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安排通勤班车、“点对点”包车等方式,统筹运力帮助企业做好员工群体交通运输组织保障工作。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应加大省内人员用工力度,特别是要优先录用以前在湖北等疫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三)解决企业生产及防护需求。在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公共事业服务岗位人员防护物资基础上,主动帮助协调并指导企业配备消毒液、测温枪、温度计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派驻专员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物资、用工、运输、资金等困难和问题,协调做好煤、电、油、气供应等要素保障。
四、压实盯牢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一)强化责任分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抓紧。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帮助、督促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细落实属事责任,制定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及时兑现落实国家、省、市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指导区(市、县、开发区)安全有序推动企业分类分时段复工复产。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护措施。
(二)强化服务监管。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平台,做好返岗人员健康在线监测和精准服务,帮助督促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在复工复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分层分级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和主体责任落实的全覆盖监管,特别是将复工复产的企业纳入各街道和乡镇疫情管控单元,督促企业持续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市、县、开发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周需向市政府上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市督办督查局要牵头组织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复工复产工作的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严重滞后的,要追责问责;对企业落实防控措施不力或不履行承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0年2月11日
(来源: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