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的通知》,从周密做好防护措施、切实维护身心健康、加大补助救助力度、强化基本生活保障、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宣传表彰等十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医务人员再接再厉、英勇斗争,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具体措施如下:
周密做好防护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防护用品实行统一调度,最大限度优先配齐配好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和设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及时改造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规范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设置和流程,加强防护知识培训,确保一线医务人员安全。
切实维护身心健康。在保障工作效果前提下合理排班,统筹安排轮班轮休,防止超负荷工作。对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工作的及时轮换。对因疫情防控工作不能休假的,防控任务结束后应当安排补休。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干预。允许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简化招聘程序。
加大补助救助力度。及时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到应补尽补。严格执行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相关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一线医务人员统筹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对因公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医务人员发放救助金。对在疫情防治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增核2020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存量)。
用好评价激励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经审核认定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高一级技能等级,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业绩可视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予以倾斜。将在疫情防控中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提供专项保险保障。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对一线医务人员因公感染新冠肺炎的,一律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为一线医务人员购买特定人身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放宽保险条款限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开辟理赔绿色通道。
维护医疗卫生秩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防措施。对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伤医、袭医、医闹行为,确保医务人员安全。
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改善一线医务人员生活条件,切实保障吃、住、行等后勤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营养、卫生、便捷的就餐服务。区县政府可根据需要,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一线医务人员休息场所。对上下班路程较远且缺乏自驾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区县要协调解决通勤交通问题。赴孝感市对口支援队、支援湖北医疗队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保障好队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各区县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全覆盖走访慰问,落实专人每周至少1次上门看望,帮助解决老人和小孩照护、家人生病及防护用品保障等困难和问题。
适当照顾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积极开展宣传表彰。及时表彰奖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重点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加大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典型事例,生动讲述感人事迹,大力弘扬崇高精神,共同营造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良好氛围。
《通知》明确,以上十项措施,适用于全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赴孝感市对口支援队员、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含驻渝部队)。
《通知》要求,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统筹实施各项关心关爱举措。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落地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