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执行支持性电价 Copy1

2020-02-17 12:43:57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2月1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支持实体经济共渡难关,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我市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合同确定值限制。实际最大需量未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部分据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企业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按月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按季度变更”等条件限制,电网企业在下月计算上月电费时即按新方式计费。申请减容(暂停)的企业不受“应提前向电网企业申请”、“暂停时间每次不得少于十五日”等条件限制,自申请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将减免起始时间追溯至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暂不进行功率因数考核。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我市各县(区)供电局、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将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电需求。密切关注企业生产动向,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切实加强服务工作,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用户申请资料可容缺后补,促进企业尽早复工复产。(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记者 徐芹)


责任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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