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市场监管局 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2020-02-19 17:59:22    来源:   安顺新闻网      作者:徐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口罩、酒精等消毒杀菌用品以及抗病毒药品、重点民生食品、野生动物交易等市场监管执法,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现将查获的第三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布,并要求相关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诚信经营。

  案件一:2020年2月2日,安顺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在对安顺开发区天瑞中兴大药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装标称生产企业: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河南长垣飘安工业园,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无生产日期,规格:20只/包。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案件二:2020年2月4日,安顺市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在对紫云自治县同心大药房猫场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8元/瓶的价格明码标价销售欧佰利酒精消毒液(规格100ml/瓶)。经查,当事人销售台帐登记的实际销售价格为10元/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三:2020年2月6日,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镇宁自治县步步前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标识为“鸿昌口罩”的白色棉布口罩和标识为“珍妮”的黑色棉布口罩,未做到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四:2020年2月8日,安顺市关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关岭自治县永宁镇工农路7号关岭永宁小郭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五:2020年2月8日,安顺市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紫云自治县圣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阿莫西林颗粒及氨麻美敏片未进行明码标价,4盒叶开泰牌野菊花颗粒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药品、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六:2020年2月9日,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管局白岩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在对位于白旗新村的普定县晓芳干菜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甜面酱”已过保质期。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责任编辑: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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