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的持续高发期,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切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的可能性传播源,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举措之一。
为此,在这个危难而又重要的时刻,安顺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安顺市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举全警之力奋战在疫情防控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线,坚持推进疫情防控、源头治理、联勤联动等各项工作开展,全力狙击病毒疫情。
在疫情防控期间,2月17日,普定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在普定县定南街道朱官村张某友家中查获其非法猎捕的野生斑鸠1只,捕鸟网1张。经查,张某友于2020年2月15日下午到山上铲地过程中,将自己购买的捕鸟网安放在山上,希望捕获鸟儿。2月16日,张某友再次到安放捕鸟网处查看,发现安放的捕鸟网猎捕斑鸠1只,张某友随即收起捕鸟网并将捕获的斑鸠带回家关在笼中饲养。但最终,张某友的行为还是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
经审查,张某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律。目前。该案件已依据案件管辖权将该案移送普定县综合执法局作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月17日,西秀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在西秀区杨武乡派出所的配合下也查处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
据了解。原为贵阳市花溪区人的王某洪与王某,两人为从贩卖野生鸟类中获利,便在西秀区双堡镇躲牛洞(小地名)非法架设捕鸟网2张、鸟笼1个来猎捕野生鸟类。但当两人捕获了3只黄豆鸟,返回途经杨武乡防疫卡点时,却被值守工作人员发现,并将二人非法猎捕的情况立即报警至西秀区森林公安派出所。2月18日,经过花溪区森林公安协查后,又在王某家中发现待售卖的2只黄豆鸟。
经查,王某洪、王某二人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律。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最高限处以王某洪、王某二人行政罚款人民币共计2000元,并没收非法捕获的黄豆鸟5只及捕鸟工具。
在这场疫情攻坚战中,全市森林公安民警深刻认识到摸清野生动物繁殖驯养场、经营加工点、贩卖点等场所是切断野生动物交易和开展打击行动的重要前提,并认识到,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也是截断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重要基础。因此,在接下来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中,安顺市森林公安机关仍将充分利用长期办理野生动物案件的专业优势,持续开展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打击行动,在疫情决战的关键时期,确保对野生动物案件迅速出警、重拳出击、快侦快办,维护全市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记者 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