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处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有力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贵州省委政法委协调省公安厅汇总梳理了近期部分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8起,行政案件7起。
现予以公布:
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因疫情引发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刑事案例8起)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起
【案例1】黔东南州天柱县袁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袁某某,男,黔东南州天柱县人。2020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等10人自驾车从江西南昌返回天柱县,并于1月15日到达家中。1月17日,袁某某与从湖北武汉回来的姐夫、姐姐等人在家中接触。1月18日,其与姐夫、姐姐等五人到雷山县西江苗寨游玩。1月22日其出现乏力、咳嗽及全身酸痛症状就医,得知感染病毒后,他还继续与本村邻居等14人多次接触,1月27日,因病情加重到天柱县人民医院住院。1月29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袁某某的行为导致了与其直接或间接接触的140余人和两个村、镇被封闭隔离。
2月4日,黔东南州天柱县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送往贵阳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黔南州贵定县江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江某某,男,黔南州贵定县人。2020年1月16日,江某某乘高铁从湖北赤壁经长沙换乘到达贵定县,在明知自己是从湖北回来,仍不戴口罩四处闲逛。其儿子江小某在明知当时疫情严重,仍隐瞒、掩饰其父亲等9名亲戚从湖北入黔的事实。2月4日,在贵定县宝山街道的通知下,江某某等9人到贵定县中医院进行胸片检查,经检查,发现江某某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2月6日,经黔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江某提取生物样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江某某的行为导致了其居住小区113户350余人被封闭隔离,其中12名密切接触人员被医院收治隔离。2月6日,贵定县公安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江某某等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已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送往贵州省疫情防控定点救治医院“将军山”采取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妨害公务案件3起
【案例1】遵义市绥阳县杨某某妨害公务案
杨某某,男,遵义市绥阳县人。2020年1月29日,绥阳县蒲场镇政法委与有关单位成立工作组在蒲场镇三岔路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此间,工作组发现杨某某驾驶三轮车进行非法营运,但在向其宣传法律政策的时候,杨某某驾车逃逸。随后被工作组在蒲场镇法庭路段拦下,工作组同志责令其下车配合检查未果,反而遭到杨某某殴打,致使工作组人员受伤。目前,嫌疑人杨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黔东南州凯里市黄某二人妨害公务案
黄某、黄某某,黔东南州凯里市人。2月5日,黄某和妻子到凯里市姑母黄某某家玩,疫情防控检查站执勤人员在小区岗亭对其进行劝返。黄某对执勤人员进行辱骂、威胁、冲撞,其姑母黄某某到现场后继续对执勤人员辱骂,并多次冲撞上前欲殴打执勤人员。凯里市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目前,凯里市公安机关已对黄某、黄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对二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3】 黔南州平塘县莫某妨害公务案
莫某,男,黔南州平塘县人。2020年1月30日,平塘县甲茶镇政府工作人员与医务人员在平塘县甲茶镇西凉交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排查卡点排查,此间,当他们对一辆白色吉利牌小轿车进行排查时,该车驾驶员突然驾驶车辆冲撞卡点并将排查卡点的消毒设施撞坏,导致卡点不能正常工作。经侦查,莫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对案件调查过程中,其堂弟莫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称是自己驾驶白色吉利牌小轿车冲撞了疫情排查卡点。经进一步核查,莫某某交代,是受堂哥莫某指使,到公安机关冒名顶替的。目前,犯罪嫌疑人莫某已公安机关被依法刑事拘留。
三、售卖口罩诈骗案件1起
【案例】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机关破获田某微信诈骗案
2020年2月4日,黔西南州公安机关发现,辖区内有人利用疫情防控物资进行电信诈骗的线索,当地警方立即开展调查,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抓获,并在其住处当场查获实施诈骗一批作案工具(电脑2台、手机1部、银行卡3张),查扣诈骗所得赃款3.4万余元。经审讯,嫌疑人田某交待,因近期全国疫情严重,各地口罩紧缺,看到有人在微信群贩卖口罩,便想浑水摸鱼,利用群众急需购买口罩的心理,获取不义之财。于是,田某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下载别人发布口罩的图片,并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进行发布有大量一次性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信任。经查证,该案涉及案件30余起,涉及全国各地受害人40余人,涉案金额4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2起
【案例1】遵义市红花岗区旦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2月1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安机关研判获取一条销售伪劣口罩的重要线索。经工作,2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旦某某抓获归案。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旦某某于新型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在微信圈中发现一条销售伪劣产品口罩的信息后,在明知该口罩属“三无产品”的情况下,以每个3元的价格订购1万个,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兜售该批伪劣口罩。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在得知旦某某在销售伪劣口罩后,在明知是“三无产品”的情况下,还从旦某某处以每个5元或5.5元的价格购买7000余个,并通过微信朋友圈以每个8.5元或10元的价格予以销售。在石某某销售伪劣口罩过程中,简某某又以每个8.5元的价格从石某某处购买并通过微信朋友圈以每个10-1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此间,赵某某又以每个8.5元的价格从石某某处购买后以每个12元的价格将伪劣口罩进行转卖。旦某某、石某某、简某某、赵某某等人共销售出伪劣口罩9000余个,涉案金额近1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旦某某、石某某两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已追缴伪劣口罩4300余个,扣押涉案赃款1万余元。
【案例2】遵义市习水县袁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陈某某二人以0.8元每个的价格采购了6.6万余个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口罩后,并将该批口罩以2.5元每个的价格放到自己在习水县开设的药房销售,同时向习酒镇医院、贵阳银行习水支行、建设银行习水支行、希望城二期正大药房、土城镇正大药房、熊意等单位销售,涉案金额约15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典型案例
一、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
【案例1】黔南州独山县周某拒不执行自我隔离案
2020年2月3日,周某曾与武汉籍人员有接触,被列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对象,社会管控责任人、医学观察责任人告知周某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病疫情防控工作隔离相关要求后,要求周某在贵南高铁项目部进行自我隔离。2020年2月5日6时30分许,周某私自离开指定隔离点,乘坐火车返回贵阳家中,镇防控办工作人员发现周某脱控后遂即通过电话联系周某,但经过多次联系,周某仍未接电话。待联系到周某后其谎报自己位置,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独山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2】毕节市张某某、毕某某等人疫情期间聚众赌博案
2020年2月5日晚8时许,张某某和毕某某商量摆赌场进行牟利,后毕某某打电话给刘某某,说将赌场开设在其家中,共同分配抽头渔利的钱。刘某某同意后,张某某和毕某某找来赌博工具,邀约20余人到刘某某家中进行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张某某和毕某某对庄家打庄的钱抽取百分之十的利润进行分红。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毕某某和参与赌博的人员进行了处罚。
二、阻碍执行职务
【案例1】黔西南州册亨县班某某酒后阻碍体温检测案
2020年2月3日,册亨县百口乡人民政府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要求,在洞里村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检测卡点,对过往人员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当天14时许,家住册亨县弼佑镇的班某某乘坐车辆经过该检测卡点时,被检测点值班人员拦下要求下车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但是醉酒后的班某村采取不下车、要文件、威胁、纠缠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约30分钟,导致过往车辆经过检测卡点时来不及检测,未检测人员有携带病毒进入百口乡的极大隐患。册亨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案例2】毕节市赫章县龚某某强行冲闯检测卡点案
2020 年 2 月 4 日,赫章县委工作人员在赫章县达依乡海嘎村大坪子丫口带领村干部设卡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龚某某不听劝阻,以游山为由强行通过,并口出狂言。赫章县公安机关接到情况报告后快速出出警开展调查,并依法对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三、寻衅滋事
【案例】黔南州荔波县吴某某酒后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案
2020年2月4日14时许,吴某某酒后在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利水龙二组闲逛,当看见医务工作人员对寨子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范及排查时,对排查工作的医务人员蒙某某、罗某某以非常时期为由,找两位工作者索要证件并进行驱赶,在驱赶过程中存在对两名医务工作者辱骂、踢打等不法行为。荔波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案例】贵阳市南明区陆某拒不佩戴口罩欲强行进入商城案
2020年2月1日16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陆某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蔓延期间,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违反国家、贵州省、贵阳市及亨特国际城市广场关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在不佩戴防护口罩的情况下进入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亨特国际城市广场,亨特国际城市广场工作人员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发现陆某后及时对其进行劝告,并向陆某提供口罩,要求其佩戴,陆某拒不佩戴口罩,并强行进入亨特国际城市广场,在亨特国际城市广场多名工作人员对陆某进行劝告的过程中,陆某大吵大闹,并对四名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致使亨特国际城市广场内人员聚集,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依法对陆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五、招摇撞骗
【案例】铜仁市思南县付某冒充民警招摇撞骗案
2020年2月1日,思南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多次冒充派出所民警在县城不同的店铺内借钱和赊账,请求处理。接警后,思南警方快速出警,并于2月1日下午15时许,在张家寨镇将嫌疑人付某抓获归案。经询问,付某交代了其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防控关键时期,自行到复印店复印相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宣传资料后,并到思南县城各大街面店铺发放,借发放资料时冒充派出所民警,称“身上没带钱,借点钱买烟,明天还”等理由实施招摇撞骗的违法事实。思南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来源: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