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线上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两万元

2020-02-26 17:33:43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近日,记者从安顺市平坝区法院获悉,于2月25日,安顺市平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全市首例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虚假售卖口罩田某丹被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田某丹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萌生贪念,妄图不劳而获,在其无口罩销售的情况下,从网络上截取他人营业执照及口罩销售图片,在其微信群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并在收取到被害人转款后将对方拉黑,在短短6天时间内先后骗取2名被害人购买口罩款项共55450元。其间,在被害人的追讨下,田某丹退还部分被害人15000元。

  庭审当日,平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田某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负责办理此案的公诉人、法官、律师、被告人分别在不同的视频会议室,利用远程视频办案系统,进行了一次“无接触”开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丹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行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当下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田某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法官说:“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平坝法院通过对信息技术和远程网络平台建设成果的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同时也有效保障了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平日在做好防疫的同时,应保持理性,加强防范,做好信息甄别,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用品,避免落入陷阱。一旦发现可疑信息,及时报警,共同维护安全稳定有序的疫情防控秩序。(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记者  杨云霞)


责任编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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