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以“在线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该案件从法院立案到审结,仅用时24小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21日,王某支付8.7万元给被告人黄某用于购买200只额温枪,黄某得款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傅某某,并向傅某某支付8万元购买200只额温枪。傅某某因不能按时供货,经王某多次催要货款后,傅某某于2月25日23时将8万元货款分三次退还给王某,并告知黄某已将8万元货款退还王某,黄某收到傅某某的信息后,提醒王某核实退款情况。2月26日,黄某在明知王某已收到傅某某退款的情况下,采用隐匿傅某某已退货款的微信聊天记录手段,捏造其被傅某某诈骗8万元的事实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赶赴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将傅某某抓获,并于2020年3月2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案发后,黄某将剩余货款7000元退还给王某。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故意隐匿重要证据,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使他人被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自疫情发生以来,平坝区法院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对疫情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研究,建立绿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及时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下一步平坝区法院将继续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讯员 代明雪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记者 康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