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补贴标准提高!贵州省残疾人补贴政策有调整

2020-03-17 09:08:13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3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残联获悉,从2020年1月起,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至70元/人/月、5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两项补贴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要求,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调整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20年1月起执行。


据悉,两项残疾人补贴政策调整一是落实低保提标政策,相应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各地要在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补贴资金,并补发新老标准之间差额;二是适度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0年1月起,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0元/人/月、4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50元/人/月。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今年是贵州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迎接大考的关键之年,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是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保障,助推贫困残疾人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调整补贴标准,可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胡晓 编审:李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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