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缓解企业困难,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及缴存职工的影响,结合我市实际,从3月16日至6月30日,我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据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并提出补缴计划的,可缓缴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应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缓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需按补缴计划全额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作逾期认定;确需修改逾期记录的,由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受委托银行进行修改,但2020年7月31日前职工需结清所产生的逾期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贷。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可按每月租金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一年的额度,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期顺延3个月。(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记者 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