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减半征收,延期缴纳等举措,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就医待遇。
为有效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我市对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时间为2月至6月。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减半征收政策。整个减半征收期,预计可为企业减负约1.13亿元。
为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着想,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我市职工医保费还可延期缴纳,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延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一同延缴。(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记者 刘现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