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西秀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依法公开宣判赵某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罗某德敲诈勒索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波系以张某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多次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三次参与在“黑石头花鸟市场”、“洗车场”、“贵阳新蕾电瓶车专卖店”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同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对他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款项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及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罗某德在以张某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次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对他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达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西秀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波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西秀区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应对疫情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立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坚持落实防控措施不松懈的同时,统筹推进刑事审判工作不停步。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记者 康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