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审查

2020-05-27 19:52:40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近日,普定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审查,邀请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律师代表、侦查员等人参加评议,参加会议的还有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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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9年9月30日20时许,杨某某(19岁)与被害人娄某某(14岁)等人在普定县白岩镇白旗新村吃烙锅喝酒,23时许,杨某某欲骑娄某某的电瓶车,娄某某不同意,杨某某遂先用手殴打娄某某身上,又用木棒击打娄某某的头部一下致娄跪倒在地,杨某某遂逃离现场。经鉴定,娄某某头部及左下肢受伤,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杨某某在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娄某某医疗费用共计9300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因杨某某在该案中有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双方达成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拟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征询当事人意见时,被害人娄某某虽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但认为检察机关不起诉即代表杨某某做错了事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对此表示不解与困惑;而其法定代理人对同村村民杨某某的行为虽予谅解,但希望检察机关对娄某某做好思想教育,避免杨某某打击报复或再次犯罪,影响该村治安或留下隐患。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不宜简单地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可通过公开审查达到教育、挽救的效果。

  2020年5月22日,普定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审查会上,检察官详细汇报案情,与会人员在听取案情汇报后纷纷发表意见,在赞同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也分别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批评教育,龚开荣副检察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通过公开审查,杨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对被害人娄某某赔礼道歉,真诚感谢娄某某及娄刚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娄某某也因目睹参会人员对自己的关心支持及对杨某某的批评教育,并听到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后,真心接受杨某某的歉意,致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顾虑被打消,两个年轻人握手言和。普定县人民检察院于当日依法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记者 罗野)





责任编辑:顾宇  编审 李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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