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2020-06-02 10:19:03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6月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跃作关于《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标志着《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进一步推动了法治贵州建设进程。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人大论坛 王敏摄)

  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长期基础性作用,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贵州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拟订了《条例(草案)》。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前,《条例(草案)》已经于4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多年来,我省始终坚持通过制定和实施五年普法规划的形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此期间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但由于五年规划的约束性相对较弱,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还不够健全,影响了法宣工作的实际效果。


  “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吸收以往普法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十分必要。”吴跃说。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三十一条,着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原则、基本任务、各方职责、经费保障、监督考核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实际。


  天眼新闻记者注意到,关于落实普法责任制,《条例(草案)》规定了“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制,明确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普法宣传教育主体的责任定位,强调了立法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法规通过后及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充分开展以案释法,明确了大众传媒、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开展公益普法的义务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宣工作大格局。


  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条例(草案)》规定按常住人口计算法治宣传教育人均经费标准,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实行动态调整,相关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也应当保障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也做出规定,要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采用当地民族语言和汉语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鉴于今年开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条例(草案)》还对特殊时期开展专门性法律法规宣传做出规定,要求各级政府要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告知公众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保障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胡晓 编审: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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