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顺市水务局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将于2020年12月4日下午14:30—18:00在安顺市供水总公司六楼619号会议室举行“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就两套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听证。
以下为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由现行2.75元/吨调整为3.50元/吨;用水量为:216吨/户·年或72吨/人·年。
第二级水价由现行4.13元/吨调整为5.25元/吨,用水量为:216-288(含288)吨/户·年或72-96(含96)吨/人·年。
第三级水价由现行8.25元/吨调整为10.50元/吨,用水量为超过288吨/户·年或96吨/人·年。
2、未进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第一级阶梯价格和第二级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由现行的3.44元/吨调整为4.38元/吨。
3、为保证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年人均用水量在72吨以内(含72吨)的,按价格2.75元/吨执行;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级水量水价和第三级水量水价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1的比价关系确定,由现行4.13元/吨调整为5.25元/吨。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5:1的比价关系确定,由现行价格13.70元/吨调整为17.50元/吨。
方案二:
(一)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1、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由现行2.75元/吨调整为3.55元/吨,用水量为:216吨/户·年或72吨/人·年;
第二级水价由现行4.13元/吨调整为5.33元/吨,用水量为:216-288(含288)吨/户·年或72-96(含96)吨/人·年。
第三级水价由现行8.25元/吨调整为10.65元/吨,用水量为超过288吨/户·年或96吨/人·年。
2、未进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第一级阶梯价格和第二级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由现行的3.44元/吨调整为4.38元/吨。
3、为保证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年人均用水量在72吨以内(含72吨)的,按价格2.75元/吨执行;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级水量水价和第三级水量水价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1的比价关系确定,由现行4.13元/吨调整为5.33元/吨。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5:1的比价关系确定,由现行价格13.70元/吨调整为17.75元/吨
同时,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