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森林防火告知书

2021-03-31 17:55:03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尊敬的广大市民:

  冬春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季节,特别是春节及清明期间,传统习俗上坟烧纸、燃香烛祭扫及农事生产、生活用火交织,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为依法、依规有效管控火源,杜绝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将森林防火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

  一、每年10月至次年5月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至4月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或林缘地带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在林区内烧火取暖、吸烟、野炊、烧烤干粮和打火照明;

  2.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墓地点灯、点蜡烛、挂灯笼、燃放孔明灯;

  3.严禁在林区内私自进行开山采石、放炮、运输、架设电线等生产作业;

  4.严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5.严禁车辆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

  6.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地边杂草;

  7.严禁在林区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用火;

  8.严禁放野火烧山、林区砍柴烧炭、烧火驱兽、用电网狩猎、熏鼠洞、兽洞;

  9.严禁其他生产和非生产性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10.严禁小孩、精神病人、痴呆憨傻、老弱病残人员在没有监护人看护的情况下进入林区。

  三、法律责任:违反本告知的第二款中任何一种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金山银山,保护好美丽家园,保护一方平安,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共建新时代富美安顺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对您和您的家人对森林防火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市、县(区)林业和应急部门森林火情报警电话

  安顺市林业局33528119

  安顺市应急局33456911

  西秀区林业局33348646

  西秀区应急局33297222

  平坝区林业局34223119

  平坝区应急局34753332

  普定县林业局38229119

  普定县应急局38223154

  镇宁自治县林业局36222662

  镇宁自治县应急局36229912

  关岭自治县林业局37119986

  关岭自治县应急局37228119

  紫云自治县林业局35235119

  紫云自治县应急局35239599

  黄果树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33596119

  黄果树安监局33596071

  开发区农林牧水局33396119

  开发区应急局33416110


责任编辑:顾宇 编审 李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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