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微信头像、昵称,摇身一变就成了微信通讯录里的“熟人”,再借机向他人发出借钱请求实施诈骗。家住紫云的蔡女士就碰到了这样让人糟心的事情,被人利用微信冒充朋友将10000多元骗走。近日,紫云警方向媒体通报,涉案嫌疑人于某青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你在那(哪)里,我是小洋”。
“在紫云的嘛”
2020年11月17日,一名自称蔡女士朋友小洋的男子添加了她的微信。
“你确定是小洋?”起初蔡女士对男子的身份也半信半疑,但经过一番语音交流后蔡女士彻底打消了心中的疑虑。
“当时他和我发语音,诉说了他的很多难处,声音听起来和朋友于某没有半点出入,我就真的以为他就是于某”。蔡女士回忆到。
“你那里方便不,先转500块钱给我,我回去再还你,昨天才到浙江来拿我的车子......!”几句寒暄后男子便向蔡女士发出借钱请求。
男子在微信上告诉蔡女士,由于身上窘迫,希望能向蔡女士借500块钱应急。朋友有难,理当伸出援手,考虑到“朋友”刚刚出狱的难处,收到借钱请求的蔡女士豪爽的向男子转发了500块钱红包。
“我的车坏了,你再借800块钱给我一下,过几天一并还你......!”时隔3日,男子再次通过微信向蔡女士发出借钱请求。毫无防备的蔡女士再次通过微信向男子转发了800块钱。收到红包后,男子随即提出让蔡女士再转200元凑足1500块钱借款,未加思索的蔡女士按照男子的要求将钱转了过去。
在此之后,蔡女士也多次向男子提及还款之事,而男子不但对还款事宜避之不谈,反而多次以“请客吃饭、开庭、银行卡被封需要解冻”等各种理由向蔡女士借钱,并承诺等事情办完后会将借款一并还清。
蔡女士告诉记者,男子每次通过微信向她发出借钱请求时言语都表现得十分诚恳,而且自己总是认为,所谓的“于某”大男人一个,如果不是真的遇到困难,也不至于多次开口借钱,所以每次男子向她借钱时,虽然心中有些许无奈,但出于“朋友”情面,每次都答应了男子的请求。
“在不,好人帮到底,你再想办法借我3500,我来公安局这里,那时候我不是和他们分了两万块钱的赃款,现在退,我今天就回去,星期四全部给你......!”同年11月29日,男子再次蔡女士提出借钱请求,虽然蔡女士也表示无能为力,但在男子的苦求下,好心的蔡女士还是将3500元钱转了过去。
12月4日,男子再次开口借钱,蔡女士感觉事情有些不妙。“因为我知道于某的经济条件还算不错,所以觉得如果真的是他的话,借了钱说什么时候还就一定会还,而且也不会三番五次的借钱”。于是蔡女士便多次电话联系朋友“于某”,但始终未能与其取得联系,就连微信也不再回复。而此时,蔡女士也通过微信红包先后5次向男子转借了10500元钱。
12月27日,心急火燎的蔡女士急忙找上了朋友于某的家门询问究竟。然而,朋友于某的情况让蔡女士顿时傻眼。于某父亲告诉蔡女士,于某由于个人原因尚未重获自由,根本不可能向蔡女士借钱。
在听完蔡女士和男子的语音聊天后,于某父亲告诉蔡女士这个人根本不是于某本人,而是他的小儿子于某青,于某和于某青两人的声音除了家人外很难分辨。
随后,万般无奈的蔡女士向紫云警方报案,办案民警通过微信与于某青取得联系,试图动员其返还蔡女士全部借款。然而,于某青在此之后如同人间蒸发,直到2021年4月28日,警方终于掌握到于某青的行踪,并于当日晚上20时许将其抓获归案。
面对民警的审讯,于某青如实交代了自去年11月以来多次对蔡女士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而除此之外,民警还意外的掌握到,于某青在此之前曾经多次以冒用他人微信等方式对其身边的亲人和朋友进行诈骗。
据办案民警介绍:两年前,于某青就利用其嫂子和母亲的微信头像分别添加一些微信朋友后实施诈骗,后被识破后才把诈骗所得赃款返还受害人。
目前,于某青因涉嫌诈骗罪被紫云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温馨提示:如今,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或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蔡女士的遭遇告诉我们,无论任何人,只要通过网络等虚拟方式提出借钱、转款等要求的,不能仅凭微信头像或昵称就深信不疑,一定要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谨慎核实身份,切勿轻信,谨防上当受骗。(吴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