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积极介入行政复议 化解行政争议见实效

2021-10-15 15:36:01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近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了两起涉及行政机关和公民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今年年初,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鼠场河码头500米水域范围内有水上农家乐10余座,水上农家乐经营户将生活、经营产生的污水、废水、生活垃圾直接排放到河道内,受到污染的河水顺流而下,汛期来临之际,水上农家乐不但对河道行洪造成一定的影响,还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针对此情形,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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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对农家乐经营户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农家乐经营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不服,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紫云自治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县司法局受理复议申请后,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调阅审查案件卷宗后,联合县司法局、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赶往鼠场河码头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重点核实水上农家乐经营户的涉案房屋、拆迁范围等基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案情,倾听诉求。还向相关行政机关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了解涉及的诉前检察建议案件情况,水上农家乐经营是申请人的主要经济来源,直接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经营户将面临失去谋生手段。如何在维持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前提下,做好当事人的补偿工作是化解的重点。通过多渠道了解案情,为化解工作奠定事实与证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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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化解过程中,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座谈会的形式,通过与县政府、县司法局等充分沟通后,确定了相应的化解方案和补偿方案。由检察机关向申请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申请人正确认识水上建(构)筑物给水环境和河道带来的隐患和危害,较为容易接受。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拆除鼠场河水上建(构)筑物工作方案的通知》(紫府办函〔2021〕8)号要求,把县政府的补助拆除费用的标准及方式解释透彻,分析利弊,动员和督促申请人主动拆除水上建(构)筑物。经过检察机关的充分释法说理,申请人表示愿意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决定书》和《代履行决定书》,承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自行拆除,并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转变执法理念,主动作为,采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挖掘线索,综合采取强化组织、调查核实、监督纠正、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将行政争议化解作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成功将两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化解,赢得了百姓的理解、信任和认可,维护了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黎珊)

责任编辑:李航 编审: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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