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和该案侦查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本案案情进行了说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感情纠纷,一时冲动对其妻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影响了家庭的和谐稳定。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且二人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综合全案证据,双方关系有修复的可能。
此次听证会围绕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作酌定不起诉展开讨论,在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和其他参会人员发言后,听证员对案件处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理由,最终形成评议意见: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同意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胡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对其拟作酌定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公开听证的办案方式让社会公众依法公平、公正行使监督权,直观地感知司法的公开透明,促进了检务公开、保障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该案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兼顾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善意,最大限度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一个家庭的和谐。(丰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