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2022年疫情防控通告(第1号•第2号)

2022-04-04 10:48:32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关于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规范佩戴口罩对减少新冠病毒感染极为重要,据专家研究表明,如果新冠病毒感染者不戴口罩,健康的接触者戴口罩,感染率是70%;如果新冠病毒感染者戴口罩,健康的接触者不戴口罩,感染率是5%;如果两人都戴口罩,感染率则为1.5%。为进一步科学精准指导社会公众做好自我防护,根据《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等文件规范,现就规范佩戴口罩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以下人员与情形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到医疗机构就诊、探视、陪护人员,或者其他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

2.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运输、选购上述产品的司乘人员、采购人员等。

3.参加会议的人员,除大型会议主席台及发言人、一般性会议发言人以外,所有参会人员均需佩戴口罩。

4.在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进入上述机构的外来人员。

5.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飞机、列车、地铁、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

6.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7.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8.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KTV等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9.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以及校园内的保安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10.快递、外卖、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人员。

11.其他处于通风不良(如厢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口、出入口等人群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

1.年老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

2.在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公共场所,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时。

3.在虽无人员聚集但空间密闭的室内公共场所。

 

三、可以不佩戴口罩的情形

1.居家。

2.在户外、公园、夜间市集活动,且与他人能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的。

3.工作人员在较固定工作场所从事非对外服务工作。

 

四、其他情形

1.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2.一般情况下,3岁及以下婴幼儿不佩戴口罩。

 

五、如何正确戴口罩

1.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2.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3.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4.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5.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6.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

 

六、规范处置废弃口罩

1.各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口集中区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到及时清运消毒。

2.建议市民朋友将废弃口罩喷洒75%酒精或用84消毒液消毒、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入“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切勿与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混合投放。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当前,我国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局部地区疫情持续高位流行,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加之清明节假期将至,返乡祭扫或踏春出行活动增多,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降低因人员频繁流动和大量聚集引发的感染风险,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守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省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大力倡导文明祭扫。大兴文明祭祀新风,倡导广大群众采取网络祭扫、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讲先人故事等方式缅怀先人、表达追思,不组织、不参加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大规模群体性祭扫活动,鼓励从家庭、家族中选派代表参加现场祭扫活动,减少在墓园内停留时间,切实降低祭扫人流密度。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公墓、陵园,要实行“预约、错峰、限流”,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做好祭扫场所清洁消毒,严格落实祭扫人员扫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强化省内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倡导省内广大群众就地过节休假,尽量避免或减少跨区域出行,非必要不出省;有本土感染者报告的市(州)人员非必要不跨市(州)出行,确需出行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感染者报告地区(以下简称“三类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三类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三、严格落实省外来(返)黔人员防控措施。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请广大群众及时转告省外亲朋,清明节期间暂缓回乡祭祀,尽量减少往返途中的感染风险;确需来(返)黔的人员,请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向目的地村居或社区报备,自觉遵守和配合落实我省各项防控措施。按照我省当前防疫政策,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一律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对有本土感染者报告地区所在地级市的来(返)黔人员,抵黔后分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对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黔后24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黔后须就近就地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四、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机场、高铁站、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日常清洁、通风消毒、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有序做好乘客分流引导,合理控制载客量,避免人员大量聚集;要大力开展健康宣传,提醒旅客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各类商超、农(集)贸市场、景区景点、酒店宾馆、餐饮机构、室内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出入管理等防疫要求,坚持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不放松,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五、从严从紧强化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会议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控制参会人数,尽量缩短时间,50人以上会议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聚餐聚会活动,原则上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不超过50人,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或在餐饮机构举办5桌以上宴会活动需向社区报备,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集会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

六、认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隐匿传播风险更高,请广大群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扎堆、不聚集、不购买境外和涉疫风险地区物品,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这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希望广大群众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和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在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不落实、不配合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来源:健康贵州

责任编辑:顾宇 编审 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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