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广泛开展 “文明行为我践行”活动的公告

2022-04-14 10:27:48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全市公职人员、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面深化安顺市创建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驻安军警、国有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带头践行《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示范表率作用,实现管好自己、带动亲属、影响他人的教育目的,决定从2022年3月起,长期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公职人员“文明行为我践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安顺市民公约》、《安顺市民文明行为18条》,努力提升自身精神文明素养,带头响应、参与、践行“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为我市实现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带头参与文明创建。带头做到“5个100”即:承诺人及直系亲属对本活动知晓率100%、掌握率100%、参与度100%、践行度100%、满意度100%;发动身边亲朋好友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大潮中,做到文明行为的宣传普及和示范带动。

(二)带头参与文明出行。遵守交通指示标志,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护栏。排队候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及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保持车厢和站点的卫生环境整洁。驾(骑)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照交通禁令标志。不得出现抢道抢行、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乱鸣笛、滥用大灯,杜绝酒后驾驶。礼让斑马线,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向车窗外抛掷杂物,不乱停乱放。

(三)带头服从社区管理。执行社区、小区或其它居民自治组织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正常管理。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等,不在小区内毁绿种菜、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电线,不在楼道堆放杂物,不侵占损坏小区的公共空间和设施设备,不在小区内乱停车辆、乱扔垃圾。

(四)带头遵守公共秩序。使用文明用语,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公共服务场所依次排队等候。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文明养宠,妥善管理宠物,做好宠物登记、免疫,主动清理宠物户外便溺,主动监督纠正身边不文明养宠行为。

(五)带头展示文明形象。热情好客,礼貌待客,做文明市民,展安顺形象,对有需求的游客主动友好提供答询帮助,为我市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擦亮“康养福地、瀑乡安顺”城市全新品牌贡献力量。

二、惩戒措施

对违反承诺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所属部门、单位,除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执法执纪部门处理外,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以下规定进行惩戒。

1.对违反承诺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对违反承诺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媒体上公开曝光;初次曝光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提醒教育;被第二次曝光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实名通报;被第三次曝光的,由所在单位进行约谈,并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作检查;三次以上违反承诺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同时纳入年度考核,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部门、单位出现所属职工被曝光的:年内三人次以上,六人次以下,对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六人次以上,九人次以下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年内单位职工出现九人次以上的,取消单位评先选优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同时纳入年度考核,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各县(区)设监督举报电话:

西秀区文明办:33326003

平坝区文明办:34224230

普定县文明办:38229215

镇宁自治县文明办:36224988

关岭自治县文明办:37224155

紫云自治县文明办:35231801

安顺经开区文明办:33410627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创建办:33596139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胡晓 编审: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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