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法院花江法庭发出《家庭教育令》 敦促家长“依法带娃”

2022-04-14 11:04:52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4月12日,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花江人民法庭在花江镇桃源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向离婚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敦促离婚当事人依法履行教育义务。


关岭花江


  据介绍,3月4日关岭法院受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家中无兄弟,按当地风俗为了有人给老人养老送终,被告与原告结婚后作为上门女婿到原告家居住共同生活并生育三个子女,原告以被告辱骂父母,不照管父母为由起诉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经核查,被告只是因家庭纠纷与原告及原告的父母有拉扯,被告务工的钱都用在了该家庭的建房、养老、养娃等,被告不存在不管原告父母。且原、被告的三个子女均未成年,长女王某丽现年14周岁,因父母经常吵架闹离婚,其学习生活得不到保障,王某丽选择逃离原生家庭漂泊至浙江打零工。离婚当事人存在对三个子女监管不严、照顾不周、教育缺位的情况。

  开庭前,法官先对离婚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原告坚持离婚,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调解不成,公开审理了该案,经过审理,审判员宣布该离婚纠纷案择期宣判,向原告周某某及被告王某某制发《家庭教育令》,责令原被告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据了解,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向未成年人就读学校、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各部门监督、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并定期向法庭反馈父母执行义务情况,为法院依法作出处理提供现实情况依据。

  关岭自治县法院花江人民法庭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孩子辍学不读书,法院诉源治理只能去口头劝导孩子父母,没有法律上的保障,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表明“家事有国法保护”。如果未成年人父母仍然不履行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节依法作出处理,轻则训诫、警告,重则拘留、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杨云霞)

  编审/王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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