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法院依法审理汪某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2022-06-13 17:38:55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6月10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依法判处汪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共处罚金16000元;没收汪某、吴某某、张某赃款及违法所得56450元,上缴国库;依法判令继续追缴明某某、黄某某违法所得4200元;没收手机4部,银行卡17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校师生40余人到庭旁听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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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依法审理查明,2021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汪某明知他人利用其本人银行卡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情形,仍提供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为牟取更多非法利益,汪某联系明某某让其负责安排跑分场地和寻找卡主并承诺给予相应报酬。明某某安排好跑分场地后,联系被告人黄某某让其提供银行卡及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来跑分,并承诺按银行流水比例支付提成。黄某某先后提供自己名下二张银行卡及介绍被告人吴某某、张某提供银行卡给汪某进行跑分。

经查实,该案五被告人涉案银行卡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达29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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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某某、黄某某、吴某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鉴于五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吴某某、张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本案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罗宏斌)

编审/王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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