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日前,安顺市安委办对两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平坝区工信局对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梨树边煤矿行政处罚案。
2022年4月2日,相关方面在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中,发现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梨树边煤矿存在2项违法行为:1.工人在轨道暗斜井底部清理巷道、更换轨道作业采用串车提升,在巷道中不及底部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未关闭;2.轨道暗斜井轨道未加强维护及检修,巷道内正使用的运输线路部分轨道、轨枕被底板泥矸淹埋、轨道铺设不平直的情况。省检查组将问题移交平坝区工信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煤矿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百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煤矿两项违法行为分别作出:1.对梨树边煤矿进行警告;2.对梨树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3.对矿领导蒯某某、谢某某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关岭自治县应急局对关岭自治县鸿丽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18日,接群众举报关岭自治县鸿丽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2月13日有外来车辆进入库区自行提取烟花爆竹,并提供视频和图片。关岭自治县应急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于2022年2月21日对关岭自治县鸿丽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例行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对外来车辆(贵GBXXX和贵GYRXXX)进入库区前未进行登记(《货运车辆出入登记表》,2022年2月13日无外来车辆贵GBJXXX和贵GYRXXX进入库区登记记录)。经查,其行为违反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第77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关岭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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