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今年4月,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农资安全专项”监督工作中,针对发现部分农资店存在销售过期种子的情形,能动履职,助力农资市场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该院经初步调查后,于4月24日立案,经走访紫云自治县松山街道、猫营镇、白石岩乡,发现8家农资经营店存在销售过期种子的情形,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职能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三定方案,2022年4月28日,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农资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整治辖区内存在销售过期种子的违法行为。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积极整合多部门资源,推动农资市场不规范经营行为整治,5月6日,组织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及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会,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围绕治理难点,听取多方意见,形成合理化的解决方案,切实维护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听证会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81辆(次),执法人员326人(次),检查13个乡(镇、街道)农资市场经营户335户次,登记农资监管记录表120余份,完成肥料抽样任务1个,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32件,收缴农药农资1.33吨,罚款农资经营店4.704355万元。
6月中旬,该院采取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回头看”,发现过期的、未备案的种子均已下架,农资店不规范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得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护,专项整治得到了明显改善,取得较好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涉农领域中的种子、农药、农资领域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惩违法分子,为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胡玲玲 袁栩婷)
编审/王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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