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和省委网信办关于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部署安排,进一步发挥网络综合治理效能,提升管网治网成效,切实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安顺市委网信办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媒体”乱象整治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一、 举报对象
1. 涉安“自媒体”包括涉安备案网站平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以及非涉安备案网站平台注册的关联安顺地域或相关领域的“自媒体”账号;
2. 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的:包括造谣传谣、炮制有害信息、恶意炒作的“自媒体”;
3. 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包括利用账号名称信息、信息内容假冒仿冒以及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的“自媒体”;
4. 有违规营利行为的:包括蹭炒热点吸粉引流、造热点博流量、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的“自媒体”。
二、 举报处置
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清理发布的违法违规和有害不良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安顺市委网信办将根据不同举报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予以处置。
三、 举报渠道
(一)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1. 举报链接入口:请举报人通过“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首页(http://jubao.gog.cn/),点击“涉黔‘自媒体’乱象举报专区举报须知”举报入口(http://jubao.gog.cn/shiming.html),填写举报信息。
2. 举报电话:0851-96599
(二)安顺市举报平台电话及邮箱
1. 举报电话:0851-33281725
2. 举报邮箱:anshunjubao@163.com
四、 其它事项
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共安顺市委网信办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