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安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顺新闻网承办的在线访谈栏目。本期在线访谈的主题是“把脉经济摸家底 普查成果共受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那么,经济普查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要投入这么多的人力、物力开展这项工作,这跟我们每个市场主体又有什么关系呢?为回答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我们邀请到了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征宇同志做客在线访谈,跟大家聊一聊“五经普”。欢迎孙局长做客在线访谈,节目开始前,先和网友们打声招呼吧! 主持人:感谢孙局长今天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专题访谈,与网民朋友就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进行交流。 主持人:最近我们在刷手机、上街时,会看到各式各样的经济普查宣传内容,孙局长可以给我们简要介绍下什么是经济普查吗? 孙征宇:好的。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通过普查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我国已经于2004年(一经普因非典推迟一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23年开展的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们简称“五经普”。 孙征宇: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项全面调查,主要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变化情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023年开展“五经普”,是为了摸清现阶段尤其是在近几年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准确反映经济新发展、新变化、新趋势,为下阶段的宏观决策提供精准信息支持。这事关经济发展,事关产业优化,事关就业民生,可以说,普查工作与各行各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此次普查的对象和内容都有哪些? 孙征宇: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覆盖除农业以外的各行各业,内容包括基本属性、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研发活动、从业人员、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孙征宇: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2022年是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2023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制定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与培训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孙征宇:“五经普”数据采集分为两个阶段,清查阶段和普查正式登记阶段,两个阶段登记的方法范围不同。 (一)清查方法,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于今年8-12月份期间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二)普查登记方法,明年1-4月份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抽取部分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 孙征宇: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工作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更”: 一是普查对象更多。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市市场活跃度日趋提升,各类经济主体增长较快。因而,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逐一现场入户登记和采集普查数据,工作量较往次普查增长明显。 二是普查登记更难。市场主体的经营方式越来越灵活多样。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越来越普遍,经营业态复杂,集群注册、一址多企、代理注册等情况普遍存在,调查对象情况较为复杂使得普查的组织工作难度更大。 三是普查要求更高。“五经普”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以往错开安排,在经普年份前一年组织实施),增加数字经济、信息化等新兴经济调查表式,普查报表专业性强,调查技术要求更高,工作难度很大。 主持人:安顺市“五经普”工作如何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孙征宇: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 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安顺市人民政府于3月15日成立安顺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五经普”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市统计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26个部门组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普查综合保障、独立实施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共享普查基础数据等职责,同时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地方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孙征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五经普”工作,8月1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暨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落实会议精神,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动普查组织实施。 一是各级普查机构已完成组建。市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后,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普查机构组建,落实普查责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纵横联动、运转顺畅的普查组织实施体系。 二是加快落实普查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各级普查经费保障陆续落实,为普查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启动单位清查工作。根据普查工作安排,市经普办从7月起组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部门行政资料共享和清查底册编制等工作,8月16日起全面开展“地毯式”入户清查。目前单位清查工作已进入查疑补漏和数据审核验收阶段。 孙征宇:单位清查是保证普查登记顺利实施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后续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此次清查工作积极应用统计信息化改革成果,推动大数据技术应用,提高数据处理效能。普查人员可利用手机等各类手持电子终端,使用免安装的移动采集小程序开展现场数据采集。 主持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者,那要如何做好选聘工作呢? 孙征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简称“两员”)是普查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执行普查方案要求,依法开展普查工作、采集数据。本次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技术要求更高。按照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工作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开展普查“两员”选聘工作,把熟悉经济、统计、财务等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队伍中来。本次普查还专门开发了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强化普查“两员”管理培训,切实提高“两员”业务技能和实操水平。 主持人:在我们开展在线访谈的同时,也在网上征求和整理了有关“五经普”的一些问题。下面请您来回答网友的提问。 主持人:一位网友说他是一位个体经营户,想问一下他是否有义务配合经济普查? 孙征宇:个体经营户也是经济普查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按照普查方案规定,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机构还会组织普查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届时请广大普查对象予以理解和支持。 主持人:这位网友说:领导您好,我是一名企业负责人,请问我们配合普查登记后,企业信息是否会泄露? 孙征宇:这个问题是历次经济普查中普查对象比较关注的问题,普查对象担心自己的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被泄露,从而不愿意如实填报甚至不配合填报普查数据,这是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希望广大普查对象打消这个顾虑,普查获取的资料不会被泄露。首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普查结束后国家只发布某个地区或行业的汇总数据,不发布单个普查对象数据资料。其次,我们对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是有严格的管理要求,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并且全部签订保密承诺书。三是有处罚约束,一旦违反保密承诺,要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请放心,企业信息不会泄露! 主持人:有网友问,不配合普查的话,可能会承担什么后果? 孙征宇:《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6条明确,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还有网友问,普查的一些经济数据是否会成为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或纳税的依据? 孙征宇:这个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均明文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或纳税的依据。 主持人:好的,那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孙局长做客“在线访谈”,为大家详细介绍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知识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了网友提问,同时也感谢网民朋友们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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