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十个严禁”的公告
2024年2月21日至5月31日
全市范围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含1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一)严禁烧火取暖、吸烟、野炊、烧烤食物和打火照明;
(二)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点灯点蜡、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私自进行开山采石、放炮、架设电线等生产作业;
(四)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五)严禁驾乘人员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
(六)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地边杂草;
(七)严禁在林区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八)严禁放火烧山、砍柴烧炭、烧火驱兽、烧蜂窝、电网狩猎;
(九)严禁小孩、智障人员、老弱病残人员在没有监护人看护的情况下进入林区用火;
(十)严禁其他生产和非生产性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凡在禁火时期内违反本《公告》规定用火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电话:
安顺市林业局 33528119
安顺市应急局 3345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