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规范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的议案,决定设立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将研究室职责划入办公室,不再保留研究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