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肉制品生产加工提醒告诫书

2024-06-19 01:31:41    来源:   安顺日报融媒体中心      

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者:

  依据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行为,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

  二、肉制品生产加工者应制定各项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到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有尽职履职的能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对照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全面自查。

  三、严禁购买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原辅料进货查验,原料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规定,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严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

  四、严控肉类产品储存,根据生产需要,严格落实肉类产品及原辅料冷藏、冷冻等管理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规范生产加工过程,生产过程中使用肉类原料,应检查并核对肉类保质期和卫生情况,严禁使用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黏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肉类原料;严格整修可视病变淋巴结、摘除肾上腺和残留甲状腺等不可使用部分;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现问题产品及时召回,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处置工作。

  七、肉制品生产加工中如有违法行为或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肉制品生产加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给予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责任编辑:武贵琼   二审:李 航   三审:徐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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