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署,日前,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对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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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三个更加、四个持续”,即: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持续提高、林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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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聚焦答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林改四问,结合贵州省林业发展实际,提出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9项改革任务,并进一步细化有关改革措施。
《实施方案》还明确,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强化考核评价等保障措施。下一步,我省将全力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进一步提升集体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