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马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及贺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搭乘马某某(另案处理)车辆从册亨县前往紫云自治县大营镇百花村鸟市场,将自己从册亨县收购的画眉鸟在该市场内进行销售,被前往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王某某随即逃离现场,民警现场查获画眉鸟9只。经认定,上述9只画眉鸟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计价值45000元。2023年5月28日,王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
被告人马某某2023年4月21日在紫云自治县大营镇百花村以2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12只画眉鸟,并在百花村市场进行售卖,售卖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画眉鸟12只。经认定,上述12只画眉鸟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计价值60000元。
被告人贺某某2023年4月21日在紫云自治县大营镇百花村以10元至80元不等价格从市场上购买4只画眉鸟,并在百花村市场进行售卖。售卖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画眉鸟4只。经认定,上述4只画眉鸟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共计价值20000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质证并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西秀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三起案件分别审理后当庭宣判,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贺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画眉鸟主要以农林害虫为主食,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是我国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本案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贺某某收购、出售画眉鸟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人民法院对其实施以刑事制裁,结合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从宽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罪当其罚的刑事政策,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能力和决心,达到了惩治违法犯罪和保护野生动物的双重目的。(安顺日报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