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纪律规定》,为保障下沉督察工作风清气正,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就下沉督 察期间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加强调度提醒
( 一 )加强廉政提醒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临时党支部工 作规范》要求 ,下沉(现场)督察前 ,督察组临时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应 当与有关人员开展党建、廉政、纪律等方面的提醒谈话, 明确严守纪律规 矩、减轻基层负担、筑牢廉洁防线等要求 ,督促各现场组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 二 )做好情况调度 。下沉督察期间 ,督察组应根据工作实际 ,适时 调度各现场组督察工作情况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工作衔接和廉政提 醒。如发现具体问题或有突发情况 ,应及时调度提醒。
( 三 )及时听取汇报 。下沉督察结束后 ,督察组领导应及时听取现场 组情况汇报 。现场组不仅要汇报督察工作情况 ,也要围绕党建 、廉政、纪 律等方面进行汇报。
二、严守廉政纪律
( 一 )规范住宿 。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和规定 ,督察进驻期间入住宾馆 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安排房间, 中途离开要腾退不必 要的房间 ,进驻结束后要及时腾退全部房间 。不准擅自在驻地外住宿, 不 准以督察组名义在驻地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不对入住宾馆进行封闭, 不得影响入住宾馆正常营业 。督察人员住宿房间应相对集中 ,房间内除按 入住宾馆统一配置标准摆放的生活必需品外, 不摆放其他物品, 不单独提供洗漱用品。除保障必要的工作需要外 ,不配备电脑。
( 二 )规范用餐 。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规定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 费伙食补助标准范围内安排工作用餐, 不接受宴请, 节俭用餐 ,杜绝餐饮 浪费行为。
( 三 )规范用车。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不准擅自借用和占有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 不准擅自驾驶工 作用车 。 出行时不得安排交通管制, 不组织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活动 。督察 进驻期间 ,确因工作需要由被督察对象协助安排城市内交通用车的 ,督察 进驻结束后 ,应按标准向被督察对象缴纳交通费。
( 四 )规范陪同 。督察人员现场检查时 ,请被督察对象最大限度减少 陪同人员数量 ,督察人员和陪同人员尽量安排乘坐一辆车 ;如需分乘 ,请 各督察组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陪同车辆、人员数量要求, 无直接工作任务人 员一律谢绝到现场陪同,请被督察对象主责部门选派 1—2 名工作人员仅在 具体点位上介绍情况, 不陪同督察人员乘车 ,严格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 同。
(五)规范接送站。督察人员抵达或离开下沉督察地方时 ,乘坐火车、 飞机, 组长、副组长以下人员不安排火车站、机场贵宾通道 ; 乘坐汽车 , 不安排到交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不铺设迎宾地毯 ,不摆放花草, 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不搞礼仪性迎来送往。
( 六 )规范费用结算 。住宿费由督察人员自行与所住宾馆结算 ;督察 人员伙食费、交通费统一核算后一并交付被督察对象接待办或省会城市驻 地宾馆, 由其统一与各下沉督察城市结算。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下沉督察期间不召开汇报会 ,不安排座谈,尽可能减少个别谈话 、走访问询范围或数量, 围绕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针 对性地开展调查取证。改进督察方式方法 ,加强暗查暗访,提高督察效率。
( 二 )协同推进督察工作 。协调被督察对象督促下沉(现场)督察地 市、部门(单位)如实反映问题 ,提供真实情况 ,共同完成下沉督察任务。 同时 ,告知被督察对象和下沉地市、部门(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纪律规定》有关内容 ,接受被督察对象和下沉地市、部门(单位) 的监督。
( 三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讲原则与讲方法相结 合, 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 口大气粗 。发现被督察对象搞层层陪同、 迎来送往或超标接待等情况时, 要亮明态度、严肃拒绝、坚决制止 。未经 批准严禁对外发布督察情况或接受采访。
来源:贵州省服务保障第三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